在许多人的认知中,死缓往往被视为一种比死刑更为可怕的刑罚。这并非因为它在字面上给予了生命的一线希望,而是因为死缓的执行过程充满了不确定性和漫长的心理折磨。对于被判死缓的犯人而言,他们必须在监狱中度过漫长的岁月,每一天都在等待最终的命运判决。这种长时间的等待,伴随着对未知的恐惧和对自由的渴望,往往比即时的死亡更加煎熬。因此,从某种角度看,死缓的威慑力和对犯人心理的冲击,或许比死刑更为强烈。
- 1、死缓为什么比死刑可怕
- 2、从一审被判死刑到执行死刑会经历什么?
- 3、现在死刑是枪毙还是注射?
- 4、世界各国的死刑方式?
本文提供了以下多个解答,欢迎阅读:
死缓为什么比死刑可怕 (一)

贡献者回答法律分析:死缓是死刑的一种变通形式,不属于单独的刑罚种类,这两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适用条件、审判程序和刑罚执行方式的不同。
一、在适用条件方面,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所谓罪行极其严重,一般指手段极其残忍、后果极其严重、性质极其恶劣、社会影响极坏的情形,死缓则适用于罪该处死,但有法定或酌定从轻、减轻处罚的情形。
二、在审判程序方面,凡是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人,不管其是否上诉,均须由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而死缓则是无论其是否上诉,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复核。
三、在刑罚执行方式方面,被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一律处死,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条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从一审被判死刑到执行死刑会经历什么? (二)
贡献者回答从一审判完到执行死刑,一般中间有上诉引起的二审,最高法院的死刑复核程序,时间快则一年,慢则接近两年。
我们国家的刑法原则包括上诉不加刑。所以一般的刑事案件被告都会上诉。对于一审判了死刑的人来说,上诉则意味着多了一个二审程序,最起码可以多赖个三个月到半年。有的复杂的案子,可以多赖一年。
接下来还有死刑复核程序,这个由最高法院的法官做。这些法官觉得有必要,还会提审罪犯。所以这又是半年到一年时间。
那些被判了死刑的人,一般对自己的案子早有心理准备。在一审判决后,除了少部分心怀侥幸之外,大部分都会逐渐接受现实,等着死刑执行命令下达。当然了看守所也会额外关照这些死刑犯。
从一审判死刑后,有条件的都会上死刑床,也不是什么大字形,会配几个罪行轻的,能说会道的陪着,总之死刑连自杀的,伤害他人的条件都没有,这辈子伸下了懒腰了,包括宗教开导,吃拉都是轻罪犯人的事。
二审判决死刑下来后,案件基本已经定型,采取一审判决后的手段方法,因人而宜采取不同方式方法,嫌疑人对最后结局早已心知肚明,避免受到更多惩罚,老老实实吃喝等死,毕竟失去自由被加带戒具,死刑犯或许侥幸还存在对法律更改政策变化出现转机,也有许多案例譬如经济类侵财类也不少改判记录。总之,死刑犯从被抓时起经过前期起诉到一审二审至到终审虽然心理会有变化,对结局每个人表现也不同,绝食自杀冲监闹狱,打架斗殴寻衅滋事,但对最终难逃被执行死刑结局已经无奈无力反抗只能被动接受。
现在死刑是枪毙还是注射? (三)
贡献者回答法律分析:都可以。国家现行死刑的执行方式是采用枪决或者注射方法执行。1、枪毙,即用步枪从死刑犯脑后打一枪,行刑时死刑犯采取跪姿,行刑人员用步枪从死刑犯脑后打一枪,如果一枪打偏了,再补一枪,直至犯人死亡,经过法医确认,犯人已死,然后尸体就近火化,不通知家属领回尸体。2、注射,这是近来使用较多的死刑执行方法,行刑时犯人被绑在椅子上,由法医向犯人的手臂静脉注射药剂(一般顺序为麻醉剂、肌肉松弛剂和心跳阻滞剂),犯人一般在几分钟内因心跳停止而死亡。经法医确认,通知家属领回尸体,自行火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世界各国的死刑方式? (四)
贡献者回答目前,全球有99个国家仍然保留死刑制度。这些国家采用的死刑方式多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 枪决:86个国家采用这种方式。
2. 绞刑:77个国家采用这种方式。
3. 注射死刑:只有中国和美国正式采用这种执行方式。
4. 斩首:包括砍头、斩首、断头台和断头机等执行方式。
5. 环首死刑、绞刑、绞杀、投寰、套白狼、立枷等。
6. 枪决、枪毙、炮击等。
7. 电椅、毒气室、毒针注射等。
8. 踏刑、磔刑、车裂、五牛分尸、五马分尸、碾刑等。
9. 火刑、水煮、油炸、炮烙、点天灯、烤刑、炙刑等。
10. 毒药、鸠杀、吞金、溺刑、活埋、坑杀、饿刑、幽死、恐怖梨、饥饿面具等。
11. 钝击、杖毙、扑杀、金瓜击顶、石刑等。
12. 穿刺、箭刑、十字架、木桩刑、贯穿刑等。
13. 剥皮、肢解、大卸八块、锯刑等。
14. 虿盆、猛兽吃人等。
15. 割喉、碰钉刑等。
16. 腰斩、剖腹、投掷刑、车轮刑等。
中国古代的死刑方法包括凌迟、寸磔、五刑、殊死等。台湾采用枪决执行死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执行死刑的方式是采用枪决,但在1997年1月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中首次规定了死刑可以采用枪决或注射等方法执行。1997年3月28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
虽然我们无法避免生活中的问题和困难,但是我们可以用乐观的心态去面对这些难题,积极寻找这些问题的解决措施。华实盾网希望死缓为什么比死刑可怕,能给你带来一些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