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既销售蔬菜又销售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能否享受蔬菜增值税免税政策? (一)

优质回答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规定:“第十六条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规定:“二、纳税人既销售蔬菜又销售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应分别核算蔬菜和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蔬菜增值税免税政策。”。
超市哪些是免增值税? (二)
优质回答哪些商品在超市免征增值税?
1. 蔬菜流通环节免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蔬菜批发、零售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和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税。蔬菜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包括各种蔬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加工后的蔬菜如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也属于免税范围。但蔬菜罐头不属于免税范围。
2. 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免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蔬菜批发、零售纳税人销售的鲜活肉蛋产品免税。免税的鲜活肉产品包括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分割的鲜肉、冷藏或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免税的鲜活蛋产品包括鸡蛋、鸭蛋、鹅蛋,包括鲜蛋、冷藏蛋以及破壳分离的蛋液、蛋黄和蛋壳。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的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产品。
增值税报税流程怎样进行?
1. 发票认证
在税款所属期内完成发票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进项税额。不足抵扣的部分可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2. 抄税
一般纳税人通过开票软件将上月开票数据抄入报税盘或IC卡,每月开具发票前需进行抄税。
3. 报税
将已抄至报税盘或IC卡中的开票数据报送给税务机关。
4. 网上申报增值税
网上申报、缴税需要使用数字证书,数字证书可向广州市电子签名中心申领。
5. 返写监控数据(清卡)
在纳税人完成报税且申报表通过税务机关系统"一窗式"比对后,税务机关将监控数据返写至纳税人的报税盘或IC卡中,完成报税盘或IC卡解锁,使纳税人的税控开票系统在申报期后可继续开具发票。
6. 申报数据文件制作
申报数据文件通过"广东企业电子申报管理系统"制作,在进行增值税申报之前完成。该系统可通过税友网(广东站)下载。
7. 申报期限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抄报税、纳税申报时间原则上为每月的1-15日。如遇最后一日为法定休假日的,申报期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每月1日至15日内有连续3天法定休假日的,申报期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蔬菜和肉类可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三)
优质回答根据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中的第一条,明确指出对从事蔬菜批发和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将免征增值税。这意味着,销售蔬菜的商家在税收上可享受免税政策。
然而,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条第四款,销售免税货物通常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除非有特别的法律规定。因此,对于销售免税蔬菜的商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不符合规定的。
蔬菜作为常见的民生商品,其销售免征增值税,目的在于减轻商家的负担,促进蔬菜市场的健康发展。而开具普通发票,则是符合相关税务政策要求的。
同样地,对于肉类而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肉类同样享有免税政策。这意味着,肉类批发和零售的商家在销售时,同样需要开具普通发票,而不是增值税专用发票。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蔬菜和肉类享有免税政策,但在实际操作中,商家仍需确保所有销售活动符合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以避免因税务问题引发的法律纠纷。
此外,商家在开具普通发票时,应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包括商品名称、数量、单价等,以便于税务机关的后续审查。同时,商家还需妥善保管发票及相关销售记录,以备不时之需。
总之,无论是蔬菜还是肉类,其销售环节均应严格遵守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确保税收政策的正确执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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