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记者敲诈勒索怎么判

假记者敲诈勒索怎么判

### 假记者敲诈勒索的法律判定与应对措施

一、假记者敲诈勒索的定罪标准

敲诈勒索罪的定义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实施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从而构成犯罪。对于假记者而言,他们常常冒充新闻工作者,以曝光负面新闻为由,对企事业单位或个人进行敲诈。

法律条文与解释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明确规定了敲诈勒索罪的刑罚。根据该法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实际司法实践中,“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的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经济发展状况确定。

二、假记者敲诈勒索的典型案例

大名县假记者案

2020年6月,大名县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假记者”李某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此案中,李某某等人伪造新闻记者证,以舆论监督为幌子,利用自媒体平台从事敲诈勒索活动。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典型案例

2024年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5起依法惩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犯罪的典型案例。其中包括郑某某等人编造虚假新闻实施敲诈勒索案,宋某网络大V“有偿删帖”型新闻敲诈犯罪案等。这些案例充分展现了当前涉“新闻敲诈和假新闻”类案件的新特点、新趋势及办理难点。

三、应对假记者敲诈勒索的措施

保持冷静,收集证据

一旦遭遇假记者敲诈,首先要保持冷静,尽量收集相关证据。这包括但不限于对方的威胁话语记录、索要财物的短信或聊天记录,以及冒充记者的相关证明等。这些证据在后续的法律程序中将发挥重要作用。

及时报案,配合调查

在收集到足够证据后,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配合警方调查。提供所掌握的证据,协助警方查明事实,追究假记者的法律责任。同时,也可以向相关媒体或行业监管机构举报,以形成多方合力,共同打击假记者敲诈勒索行为。

四、总结

假记者敲诈勒索是一种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它不仅损害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新闻行业的声誉和公信力。通过了解敲诈勒索罪的定罪标准和典型案例,我们可以更加清晰地认识到假记者敲诈勒索的危害性和法律后果。在面对此类行为时,我们应保持冷静、收集证据、及时报案,并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工作。只有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有效打击假记者敲诈勒索行为,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正常秩序。

赵子龙假记者判了几年 (一)

最佳答案检方指控,《商品与质量》记者赵子龙和办公室副主任黄玉欢,雇用保安,以“3・15”打假办名义,对进行猪肉买卖商户进行“处罚”获利。

昨日,二人因涉嫌敲诈勒索罪在西城法院受审。二人称遭被害人诬陷,拒不认罪。

被害人跳窗造成骨折

检方指控,2011年五六月间,黄玉欢伙同赵子龙谎称是“3・15”打假办人员,根据他人提供线索,带领聘用保安,先后在海淀田村等地,非法查处猪肉买卖,分别将汪某和李某、席某等人强行带至西城鑫城大厦一房间,以送坐牢相威胁,敲诈对方15万元和9.9万元,被二被告人非法查扣的部分猪肉被卖掉。汪某在未付钱的情况下,借机跳楼逃走,造成骨折。同年6月16日,二被告人再次在大兴区某地“查处”猪肉买卖时,遭到反抗。次日,两人被控制。

检方认为, 二人行为涉嫌敲诈勒索罪。

被告人拒绝认罪

“当时有人到单位,说有一批运到北京的猪肉有毒,问能不能采访,我和赵子龙就一起去采访,但未使用‘打假办’名义。”黄玉欢说:“我没有要钱,也没限制被害人自由,钱是对方放在茶几上的。”

“为何要把人带走,猪肉拉走?没有要钱,为何被害人要把钱放在茶几上?没有限制被害人的人身自由,为何对方要选择跳楼逃走?”公诉人连续发问。

赵子龙称,自己没有收钱,被“扣”的猪肉是怎么卖的,他均不知情。

对于被害人证言,两被告人称是被害人在诬陷。

昨天,因赵子龙呼吸困难,不能坚持庭审,法庭宣布休庭,择日再审。

- 讲述

被害人:交了罚款才获自由

被害人席某称,2011年6月5日晚上,他将一车8000斤猪肉送到大兴李某的加工点时,有两名自称“3・15”打假办领导的男子带着十来名保安冲了过来。随后,两名男子将他们带到西城鑫城大厦一房间,并被索要20万元罚款。经几番砍价,他和李某被分别“罚”4万元和5万元后,获得了“自由”。次日,他和李某到鑫城大厦准备要回被扣猪肉时,发现已人去楼空,于是报警。

警方证据显示,2011年6月16日晚,赵子龙和黄玉欢再次到大兴某地准备对一名卖猪肉商户进行“查处”时,被商户围了起来,赵子龙的腿在纠纷中摔伤。参与赵、黄“查处行动”的保安称,每次“行动”前,赵、黄二人会给他们开会,每次“行动”后,他们每人可获50元。(记者张玉学 王贵彬)

新闻敲诈的含义是什么 (二)

最佳答案新闻敲诈是指借用采访报道权力来获取利益的行为。进行新闻敲诈的主要是一些假记者、野记者和少数主流的黑心记者。那么它的含义是什么?

1、新闻敲诈,是由马克思较早提出并使用的一个术语,专指报刊利用较先获得信息的优势,晚发新闻而在交易所谋取暴利的行径;或者指报刊提前发表尚没有成为事实的消息,从而在交易所获利的行径。

2、21世纪初,林立、间竞争加剧,马克思所说的基于信息垄断优势所实施的新闻敲诈行为已经行不通,新闻敲诈则表现为某些记者或者是一些假记者甚至是个别以舆论监督和新闻批评的名义,对一些违背国家政策的和社会道德的行为主体进行敲诈勒索的行为和现象。他们只要获悉哪里发生了可以揩油的,就闻风而动前去采访,扬言要“曝光”或者写“内参”,然后和被“监督批评”的单位讨价还价,或者直接索要巨额钱财,或者要求给予“赞助”,或者要求对方做一定数额的广告。

河间一男子假冒记者以曝光污染相要挟实施敲诈,究竟骗了谁? (三)

最佳答案敲诈团伙盯上的就是因为一些伤及皮毛的问题暴露出来的缺少手续等伤筋动骨的问题,对于那些生态环境问题心虚的人又不愿意直面问题的人来说,是自己在骗自己,假记者则是在骗这些心虚的人。

现在的时代是一个高速发展的时代,人们对于环境问题更是十分重视,对于基层政府部门人员来说,在企业之间是有捆绑关系的企业及企业所在地的基层政府担心因环境问题带来的麻烦,所以才会被他人利用。假记者更是看到了这种漏洞,所以才会做出如此令人不解的事情,这样的敲诈勒索事件,并非偶发也从侧面反映出了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正在日趋完善,目前涉案人员已经为自己的错误行为付出了一定的代价。

事情发生经过是怎样的?

一起假记者团伙以曝光污染相要挟,实施敲诈勒索的刑事案件,曝光在大众眼前,在这次的案件中,刘某等9人使用无人机拍摄,多家砂石料厂搅拌站收集证据,冒充记者以曝光或举报相要挟,敲诈勒索74人94次,涉案10万余元,一年时间内累计作案近百次,屡屡得手与假记者发现的真问题有一定的关系。事情一经曝光出来引发网友热议,目前涉案人员已被依法拘留。

我的个人看法是什么?

花钱买不来绿水青山,蓝天白云。作为企业主来说,花钱消灾不如花钱解决问题一劳永逸,这样才能让自己以后的生活不受影响,唯有真正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才能避免再次被他人勒索,对于涉案人员来说,在生活中也应该学会严格要求自己,避免通过这种渠道来不正常得利。

敲诈罪的定义与判罚 (四)

最佳答案分类: 社会/文化 >> 法律

解析: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各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还危及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这是本罪与盗窃罪、诈骗罪不同的显著特点之一。本罪侵犯的对象为公私财物。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

威胁,是指以恶害相通告迫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即如果不按照行为人的要求处分财产,就会在将来的某个时间遭受恶害。威胁内容的种类没有限制,包括对被害人及其亲属的生命、身体自由、名誉等进行威胁,威胁行为只要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心理即可,不要求现实上使被害人产生了恐惧心量。威胁的内容是将由行为人自己实现,还是将由他人实现在所不问,威胁内容的实现也不要求自身是违法的,例如,行为人知道他人的犯罪事实,向司法机关告发是合法的,但行为人以向司法机关告发进行威肋索取财物的,也成立敲诈勒索罪。威胁的方法没有限制,既可能是明示的,也可能是暗示的;既可以便用语言文字,也可以使用动作手势;既可以直接通告被害人,也可以通过第三者通告被害人。威胁的结果,是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然后为了保护目己更大的利益而处分自己的数额较大的财产,进而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处分财产,并不限于被害人直接交付财产,也可以是因为恐惧而默许行为人取得财产,还可以是与被害人有特别关系的第三者基于被害人的财产处分意思交付财产。行为人敲诈勒索数额较小的公私财物的,不以犯罪论处。

敲诈勒索的行为只有数额较大时,才构成犯罪。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是本罪的加重情节,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敲诈勒索罪的惯犯;敲诈勒索罪的连续犯;对他人的犯罪事实知情不举并乘机进行敲诈勒索的;乘人之危进行敲诈勒索的;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敲诈勒索的;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敲诈勒索手段特别恶劣,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或其他严重后果的;等等。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必须具有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目的。如果行为人不具有这种目的,或者索取财物的目的并不违法,如债权人为讨还久欠不还的债务而使用带有一定威胁成份的语言,催促债务人加快偿还等,则不构成敲诈勒索

刑法:

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2000年5月18日: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现对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规定如下:

一、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元至三千元为起点;

二、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一万元至三万元为起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敲诈勒索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案例:

两河南女子合成淫秽照片敲诈多名国家干部被判刑

【正义网2003年12月18日 作者:李京华】两名外地女子为了勒索他人钱财,竟然合成淫秽照片,来到北京通过邮寄对数名国家干部进行敲诈,结果受到法律惩处。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日前一审判决被告人鲍海英有期徒刑3年、王子霞有期徒刑1年6个月。

据法院介绍,33岁的鲍海英和37岁的王子霞系河南省延津县人。她们于2001年10月携带有电脑合成淫秽照片的敲诈信10余封,由河南省新乡市乘火车来京,并于次日在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西长安街等邮局,以挂号信形式将敲诈信件分别邮寄给河北、云南、安徽等地的多名国家干部,以将照片寄给家属、单位及媒体相威胁,要求被害人汇款到指定账户,敲诈金额17万元。被害人接信后分别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2002年7月至9月间,鲍海英在河南省延津县家中使用电脑制作大量合成淫秽照片及敲诈信,并持伪造的居民身份证再次进京。她先在多家中国工商银行营业网点设立账户欲接收敲诈款项,然后将携带的12封敲诈信以挂号信形式邮寄给多名国家干部及企业家,敲诈被害人10万元。结果,鲍海英因邮寄可疑信件被民警抓获。

法院认为,鲍、王两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单独及合伙勒索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利及人身权利,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法院鉴于二被告人系犯罪未遂,根据二被告人犯罪的事实、作用,分别作出上述判决。

(新闻来源:新华网 )

抓只苍蝇放菜里 敲诈饭店被判刑

1989年6月30日,宋金生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1997年9月3日,他又因犯招摇撞骗罪入狱一年零六个月,1998年4月因病被保外就医。

2001年7月的一天,宋金生伙同白会泉(已判刑)、王占武(另案处理)在顺义区牛栏山镇一饭店内吃饭。为敲诈些钱花,在吃饭期间,宋金生到卫生间里抓了一只苍蝇放在了菜里。然后他以菜不干净为由向饭店老板索要钱财,而白会泉和王占武则在一旁恐吓。老板无奈,只得给了他们2000元钱。

2003年4月6日,宋金生伙同周自英、路涛和张延升(均另案处理),将陈某强行带至顺义区牛栏山镇东大桥北侧河边树林内,以其欠周自英钱为由,用暴力手段敲诈人民币1900元。周自英归案后交代,她和宋金生自去年十月份开始同居,但陈某一直欠她几百元卖淫钱没有归还,所以自己才找到宋金生等人帮忙。

北京一员工以泄漏公司秘密要挟勒索单位被判刑

【新华网北京2003年12月2日电(记者 李京华 张淼淼)】为报复公司不再续聘,北京市某公司员工祝宝章以泄漏公司技术秘密相要挟,勒索公司23万元。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日一审判处祝宝章有期徒刑2年。

据法院介绍,祝宝章于1999年7月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有效期截至2002年1月。此间,祝宝章担任公司项目主管,负责税控加油机监控微处理器软件项目的开发研制工作。

2001年12月,公司经理通知祝宝章合同期满后将不再续聘,并按照合同约定与其办理了离职手续。几天后,祝宝章找到经理,向公司索要23万元的补偿费。

祝宝章遭到拒绝后,遂拿出一份其撰写的文章,并威胁说1月9日拿不到钱即将文章散发。这篇文章阐述了祝宝章所在公司研制加油机监控微处理器的所需技术。

迫于压力,祝宝章所在公司于2002年1月7日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按照约定将4万元现金及1张19万元的转帐支票送到大兴区长丰园小区门口,祝宝章在交接时被警方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祝宝章在单位与其终止劳动合同后,利用工作期间掌握的单位技术秘密撰写文章,并以散发该文章相要挟,向原单位勒索人民币23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故作出判决。(完)

敲诈勒索六十万 分文未得判五年

【河南法院网2003年12月2日】汝州市蟒川乡农民王金伟为了一夜暴富,竟写恐吓信欲敲诈个体矿主樊某60万元,不料分文未曾到手就被警方当场抓获。6月30日,王金伟一审被判有期徒刑5年。

2002年12月,蟒川乡居民王金伟听说该乡战胜煤矿矿长樊某手中很有钱,便想敲诈他一笔。12月14日至22日,王金伟采取拼剪的方法粘贴了两封恐吓信,先后两次向樊某索要现金60万元,声称如果樊某敢报警耍花样,不按指定的时间地点交钱,就送樊某的儿子上西天,12月26日夜,王金伟在汝州市王寨乡境内某种鸡场附近准备取钱时,被警方当场抓获。

汝州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王金伟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未遂),遂作出上述判决。(汝州市人民法院:肖少飞)

全国散打冠军敲诈勒索获刑两年半

【中国法院网2003-10-10】因用武力对他人进行殴打和敲诈勒索,昔日的全国冠军成了少年犯。记者昨天(9日)从通州区检察院获悉,曾获全国少年散打冠军称号的张超(化名),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

今年17岁的张超出生于通州区一个工人家庭。张超从小对武术很有悟性,望子成龙的父母就将他送到武术学校学习。上小学五年级时,张超获得了全国少年散打冠军,后跳级被直接保送到当地最好的中学读初中,学习成绩名列前茅。

上初一时,少年好胜的张超因一点小矛盾就将同学的耳朵咬伤。打伤人后,在学校的要求下,张超只好转学。在新学校里,张超逐渐对学习厌烦并开始与社会上的无业青年接触,成绩因此直线下降。好不容易混到毕业,张超便开始走入社会,并逐渐成为不良青年中的小“头头”。

2002年7月的一天晚9时许,张超乘出租车去德胜门及昌平区闲逛。途中张超用拳脚威胁司机沈某,从沈某的上衣口袋中掏走人民币200元。

2003年3月间,张超再次以武力威胁,先后向22岁的男青年王某强行索要价值1000余元的金项链一条,敲诈韩某人民币500元和价值3500元的LG8180手机一部。

检察院门卫私扣举报信 敲诈敲来半年刑

【中国法院网 左其洋 张欣 2003-08-06】检察院的门卫竟然私扣举报信,并以此来敲诈被举报人,敲诈不成却将自己送进了监狱。近日,徐州市检察院门卫朱某因犯敲诈勒索罪,被江苏省铜山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今年3月27日上午,朱某利用收发信件之便,私自扣留一封检举铜山县某医院院长有问题的举报信,并多次与这位院长联系,以将举报信交给他并且不传播为由,向其勒索现金一万元。4月8日,朱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他人钱财,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鉴于其敲诈行为并未得逞,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完)

假“王海”敲诈被判刑

[《北京青年报》 李然2003年3月15日]无良的假消费者以“索赔”为名大肆侵犯商家利益,昨天,海淀法院一审审结了张岩峰、单京伟二人假冒消费者敲诈勒索一案,两被告人均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的刑事处罚。

2002年4月24日,张岩峰、单京伟二人在海淀区大鸭梨花园路饭店,使用事先准备好的玻璃碴将嘴划破,然后将玻璃碴放入饭中,威胁该店赔偿,否则将扰乱饭店的经营,饭店为了平息事端被强索1000元及就餐费70元。两天后,二被告人又到海淀区大鸭梨北太平庄饭店再次以同样方式勒索饭店3000元,被服务员识破并当场抓获。法官表示,有些人假冒消费者,利用商家的信任,欺骗和敲诈商家,从中获取非法利益,扰乱了商家正常的经营活动,其行为触犯了刑律,对于此类“消费者”,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张国发疑敲诈企业_张国发兄妹假记者门_张国发疑幕后主使敲诈企业真假? (五)

最佳答案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琪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全国生态文明记者行组委会人员身份,以调查企业毁坏山林植被一事为名,实则以搞垮被害人所在企业作为要挟,多次与企业相关人员联系,使用欺骗手段,对企业人员进行敲诈勒索,所得数额巨大,其行为符合敲诈勒索罪犯罪构成要件,依法判决被告人刘琪泉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另据警方查明,全国生态文明记者行组委会秘书处不是新闻机构,未在新闻出版总署备案,属非法机构;何旭不是新闻记者。

另查明,张国艳是《保健时报》张国发的妹妹,其仅具有小学文化程度,完全不具备《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规定的申领条件,却持有张国发给班里的《保健时报》的记者证;何旭也不是新闻记者,张国发却指派何旭以记者身份进行采访,何旭在网络上或平面媒体上等场合处处以记者身份自居,这一切后面到底隐藏着什么?耐人寻味也发人深思。

另据了解,在刘琪泉案发前,张国发指派张国艳、刘琪泉等人频繁出没于山西、陕西、甘肃、宁夏、内蒙、新疆等地,对当地的多家房地产及能源企业以进行负面报道相要挟,获利颇丰。很多企业及受害省市宣传部门向新闻出版总署进行举报,但举报材料尤如泥牛入海,杳无消息。我们不仅要问,张国发到底有多大能量,何以主管部门对此组团敲诈的行为竟然放任不管、不闻不问?

我们通过阅读,知道的越多,能解决的问题就会越多,对待世界的看法也随之改变。所以通过本文,华实盾网相信大家的知识有所增进,明白了假记者。